病案復印服務指南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16
住院病歷復印、查閱服務指南
一、事項名稱
住院病歷復印、查閱
二、受理科室及辦理地點
受理科室: 病案室。
辦理地點: 門診樓一樓西大廳便民服務中心
三、受理時間
上午7:40-11:30,下午13:30-16:30(冬令)
14:00-17:00(夏令)。
四、辦理依據:
《醫(yī)療機構病歷管理規(guī)定(2013版)》(國衛(wèi)醫(yī)發(fā)〔2013〕31號)
五、 申請材料:
《醫(yī)療機構病歷管理規(guī)定(2013版)》(國衛(wèi)醫(yī)發(fā)〔2013〕31號)第十八條:“醫(yī)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(兼)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。受理申請時,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,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。”
1)、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;
2)、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;
3)、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法定證明材料;
4)、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的法定證明材料,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或授權委托書;
第二十條:“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、保險以及負責醫(yī)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,因辦理案件、依法實施專業(yè)技術鑒定、醫(yī)療保險審核或仲裁、商業(yè)保險審核等需要,提出審核、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,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,醫(yī)療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:
(1)該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、保險或者負責醫(yī)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:
(2)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;
(3)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(需與該行政機關、司法機關、保險或者負責醫(yī)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)。保險機構因商業(yè)保險審核等需要,提出審核、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,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、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:患者死亡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、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”
六、基本流程:
(1)提出書面申請,當場復印所需內容或者辦理順豐郵寄快遞病歷業(yè)務。
(2)持相關申請材料到便民服務中心復制、查閱住院病歷。
(3)關注威海市中醫(yī)院微信服務號,按照病歷復印流程申請網上辦理,順豐郵寄快遞病歷。
七、收費依據及標準:
《省物價局 省衛(wèi)生計生委關于醫(yī)療機構病歷資料復印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》(魯價費發(fā)[2016] 72號),0.5元/張。快遞費用自理。
八、辦理時限:患者出院后10天(節(jié)假日、未掃描的老病歷除外不能現(xiàn)場復印,需提前預約或者辦理郵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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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,33,36,37,41,43,49, 50,52,53,101,103,104,
106,107,108,109,110,112,115,117,118到中醫(yī)院站下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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